① 股票被證監會調查會是什麼結果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股票被資產監督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駐證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1名;
會機關內設20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
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一般會比較嚴重,以下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附帶影響。
1.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則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3.對發行優先股的影響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曾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不得公開發行優先股。
4.對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下稱「《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證監會暫停審核。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前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因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5.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6.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
7.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則深交所可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③ 國資委入住股票什麼意思
國資委入駐股票意味著國有資本的參與和監管。
詳細解釋如下:
1. 國資委入駐股票的背景和意義:國資委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的政府機構。當國資委入駐某家公司的股票時,意味著這家公司將受到國有資本的參與和監管,通常是為了推動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以及促進企業發展。
2. 國有資本參與股票的影響:國有資本的入駐,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帶來了資金的支持,還可能帶來政策、資源等方面的優勢。這有助於增強公司的競爭力,促進公司的擴張和發展。同時,國資委的監管也意味著公司需要更加規范地運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監管與責任:國資委的入駐不僅是為了投資,更重要的是承擔起監管責任。通過監督企業的運營情況,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增值。這對於企業的長期發展是有利的,能夠推動企業更加穩健地運營,減少風險。
總的來說,國資委入駐股票是國有資本參與和監管企業的一種表現,旨在推動國有企業的發展、改革和保值增值。這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機遇,也是一種挑戰,需要企業更加規范地運營,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實現長期發展。國資委的入駐和監管也有助於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