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每股凈資產為負需要退市嗎
每股凈資產為負不需要退市,要連續三年負債的公司才需要退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的情形,交易所有權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ST)。
【拓展資料】
退市風險警示:
一、主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4.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5.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破產;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行;交易所認定的其它退市風的情行。
二、中小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且深交所認為嚴重的。
2.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對外擔保余額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合並報表、主營業務為擔保的除外)
3.最近1個會計年度公司違法違規為其控股股東及關聯方提供的資金余額超過2千萬,或占凈資產的50%以上。
4.公司受到深交所公開譴責後,在24個月內再次受到公開譴責。
5.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盤價均低於面值;或連續120個交易日內,公司通過深交所系統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
三、創業板。(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在股票簡稱前「*ST」字樣,股價漲跌幅限制為5%)
1.最近2年連續虧損;或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導致最近2年虧損。
2.因會計差錯、虛假記載,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未在規定期限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3.最近1個會計年度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以及無法表示意見)
4.在法定期限內未披露年報或中期報告,
5.因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2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期限提出解決方案,經交易所同意其實施。
㈡ 凈資產負數什麼意思
凈資產為負數意味著公司資產已經小於負債,即處於資負表上的凈資產為負的狀態。
詳細解釋如下:
凈資產是公司資產與負債的差額,也稱為股票凈值。當凈資產為負數時,表示公司的總負債已經超過了其總資產。這意味著公司的財務健康狀況不佳,可能存在經營困難或債務問題。在實際的企業運營中,凈資產負數是一種比較嚴重的財務狀況警示信號,表明企業面臨財務危機或經營風險。企業可能需要重新審視其經營策略、財務結構或債務狀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來扭轉這種不利的局面。如果企業不及時採取措施改善財務狀況,可能會面臨破產的風險。因此,凈資產負數對於投資者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及經營風險水平。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當高度關注這一指標。
簡而言之,凈資產為負數代表著公司財務狀況嚴重不良,可能面臨較大的經營風險,需要投資者和企業經營者共同關注並及時應對。
㈢ 凈資產為負會退市嗎
凈資產為負確實存在退市風險。以下是具體說明:
此外,關於「凈資產為負,但每股收益為正是否可以摘帽」的問題,答案是不可以。上市公司摘掉退市的帽子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年報顯示盈利、公司的股票每股的凈資產超過一元等,而凈資產為負顯然不滿足這些條件。
㈣ 凈資產為負退市規定
法律分析:退市規則:創業板公司最近一個年度凈資產為負的,可能被暫停上市;非創業板公司中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股票,首個年度凈資產繼續為負的,可能被暫停上市。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凈資產為負的,可能被終止上市。除業績連年虧損股外,凈資產可能為負值的股票,同樣會面臨退市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五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影響或者意圖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並撤銷申報;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六)對證券、發行人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並進行反向證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關市場的活動操縱證券市場;
(八)操縱證券市場的其他手段。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傳播媒介及其從事證券市場信息報道的工作人員不得從事與其工作職責發生利益沖突的證券買賣。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