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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債券和股票的比較

發布時間:2023-02-09 20:30:57

㈠ 簡述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一,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發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都可以發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才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3,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餘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4,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5,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㈡ 簡述股票和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如下:
1、收益穩定性不同。債券是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是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2、定性不同。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想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股票是股票發行市場又稱「一級市場」或「初級市場」,是發行人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規定和發行程序,向投資者出售新股票所形成的市場;
3、經濟利益關系不同。債券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股票是對公司的所有權;
4、風險性不同。債券購買者的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購買者。無論公司經營好壞,只要沒有宣布破產,就必須足額支付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到期本息。債券到期可還本付息,末到期則可以在債券市場上買賣轉讓,股票則只能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轉讓,不可以退股還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㈢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有發行主體不一,存續時期不一,收益計算方式不一。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者企業,股票的發行主體必須是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到期後發行方需按照約定進行本金利息相應償還,股票沒有時間限定。債券會根據債券風險高低設定固定利息和投入金額,股票需根據買入和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進行利潤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㈣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股票由上市公司發行,上市公司為籌集資金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的一種有價證券;債券由政府、企業、銀行等機構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風險不同:債券風險小於股票,股票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股票不具備任何東西做擔保;而債券是以發行人信用為擔保,相對來說風險較小。

3、交易場所不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而債券主要在銀行端交易,證券交易所可以交易可轉債和國債逆回購。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㈤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有哪些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股票是所有權證書;債券是一種債權憑證。
2、法定權利和義務不同。股票的持有人有權參加公司的經營決策,但同時在自己股份內承擔風險責任;債券持有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不承擔責任。
3、期限不同和收益的風險與方式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㈥ 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和債券都是一種投資手段,兩者的區別如下:第一,兩者風險程度不同,股票風險較大,股東獲取的紅利和股息是不確定的,而債券風險較小,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第二,兩者的收益不同,股票的收益由公司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波動較大,債券的收益與公司是否盈利無關。此外,股票代表的是股東權,而債券代表的是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第一百五十四條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債券擔保情況;(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凈資產額;(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㈦ 4,簡述債券和股票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投資入股的所有權憑證,購買股票者就成為公司股東,股東憑此取得相應的權益,並承擔公司相應的責任與風險。由此可看出,債券與股票同為有價證券,是一種虛擬資本,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都起到募集社會資金,將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和建設資金的作用。同時,股票和債券都可以在市場上流通,投資者通過投資股票和債券都可獲得相應的收益。

不過,雖然同為有價證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也是極為明顯的。主要體現在以下面:

(一)籌資的性質不同 債券的發行主體可以是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公司);股票發行主體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證書,反映發行者與投資者之間的資金借貸關系,投資者是債權人,發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列入發行者的負債;而股票是一種所有權證書,反映股票持有人與其所投資的企業之間所有權關系,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所籌措的資金列入公司的資本(資產)。

由於籌資性質不同,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不同。債券投資者不能參與發行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只能到期要求發行者還本付息;股票持有人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利潤分配,但不能從公司資本中收回本金,不能退股。

(二)存續時限不同 債券作為一種投資是有時間性的,從債券的要素看,它是事先確定期限的有價證券,到一定期限後就要償還。股票是沒有期限的有價證券,企業無需償還,投資者只能轉讓不能退股。企業惟一可能償還股票投資者本金的情況是,如果企業發生破產,並且債務已優先得到償還,根據資產清算的結果投資者可能得到一部分補償。相反的,只要發行股票的公司不破產清算,那麼股票就永遠不會到期償還。

(三)收益來源不同 前面已經講過,債券投資者從發行者手中得到的收益是利息收入,債券利息固定,屬於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計入公司運作中的財務成本。在進行債券買賣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對於大多數債券來說,由於在它們發行時就會定下在什麼時間以多高的利率支付利息或者償還本金,所以投資者在買入這些債券的同時,往往就能夠准確地知道,如果自己持有債券到期的話,未來受到現金的時間和數量。相反,賣出這些債券的投資者也會清楚地了解,由於賣出債券而放棄的未來現金收入。由於這一原因,債券投資一直深受固定收入者的喜愛,如領退休金者、公務員等等。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得到股息、紅利,股息和紅利是公司利潤的一部分。在股票市場上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還可能得到資本收益。事實上,股票投資者中很大一部分投資的目的並不是著眼於得到股息和紅利收入,而是為了得到買賣股票的價差收入,即資本收益。

而且,有過投資股票經歷的投資者大都會體會到股票投資的最大特點,就是其價格和股息的不確定性,這也是股票投資的魅力之一。由於股息取決於股份公司的獲利情況,這是投資者所無法控制的。而且就算公司獲得盈利,是否進行分配也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來決定,未知因素很多,因此股票價格波動比較頻繁。

(四)價值的回歸性(recursive) 債券投資的價值回歸性,是指債券在到期時,其價值往往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市場的變化而波動。例如,對於貼現債券來說,其到期價值必然等於債券面值;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到期價值,必然等於面值加上應收利息。

但是股票的投資價值依賴於市場對相關股份公司前景的預期或判斷,其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公司的成長性,而不是其股息分配情況。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股息支付情況較好的公司,其市盈率也較低。而且從理論上講,一隻股票的價格可以是0到正無窮大之間的任意值。

股票投資的價格計算基於市盈率和該支股票的每股收益,而債券投資的價格計算則是基於該支債券的未來各期現金流以及相對應的貼現率。

※例:兩種投資方式的比較 Peter把自己的閑余資金分別投資在股票和債券兩個市場,某一個星期一,他發現他持有的一隻股票價格上漲到了16元,原因是該股票發行公司的年報顯示其每股收益達到了1.00元,Peter根據市場的平均20倍市盈率,判斷該股票的價值應該在20元左右,因此選擇了繼續買進。

當天,一隻剩餘期限還有5年的固定利率債券的價格漲到了106元,Peter按照固定利率債券到期收益率的計算公式發現這只債券的到期收益率只有2.700%。Peter覺得已經漲到頂了,因此選擇了賣出所持有的這支債券。

我們可以看到,股票和債券由於其本質上的區別,其投資策略決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過程。

(五)風險性不同 無論是債券還是股票,都有一系列的風險控制措施,如發行時都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都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證券上市後要定期並及時發布有關公司經營和其他方面重大情況的信息,接受投資者監督。但是債券和股票作為兩種不同性質的有價證券,其投資風險差別是很明顯的。且不說國債和投資風險相當低的金融債券,即使是公司(企業)債券,其投資風險也要比股票投資風險小得多。主要原因有兩個:

1. 債券投資資金作為公司的債務,其本金和利息收入有保障。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期限還本付息。債券利息作為企業的成本,其償付在股票的股息、紅利之前;利息數額事先已經確定,企業無權擅自變更。一般情況下,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受企業經營狀況和盈利數額的影響,即使企業發生破產清算的情況,債務的清償也先於股票。

股票投資者作為公司股東,其股息和紅利屬於公司的利潤。因此,股息與紅利的多少事先無法確定,其數額不僅直接取決於公司經營狀況和盈利情況,而且還取決於公司的分配政策。如果企業清算,股票持有人只有待債券持有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債務充分清償後,才能就剩餘資產進行分配,很難得到全部補償。

2. 債券和股票在二級市場上的價格同樣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但二者波動的程度不同。

一般來說,債券由於其償還期限固定,最終收益固定,因此其市場價格也相對穩定。二級市場上債券價格的最低點和最高點始終不會遠離其發行價和兌付價這個區間,價格每天上下波動的范圍也比較小,大都不會超過五元。正因為如此,債券「炒作」的周期要比股票長,「炒作」的風險也要比股票小得多。

股票價格的波動比債券要劇烈得多,其價格對各種「消息」極度敏感。不僅公司的經營狀況直接引起股價的波動,而且宏觀經濟形勢、市場供求狀況、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甚至一些空穴來風的「小道消息」也能引發股市的大起大落,因此股票市場價格漲落頻繁,變動幅度大。這種特點對投機者有極大的吸引力,投機的加劇又使股市波動加劇。因此,股票炒作的風險極大,股市也成為「冒險家的樂園」。

聯系股票投資的風險性,我們來談談股票投資的收益。高風險應當是與高收益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從理論上說,投資股票的收益也應當比投資債券收益高。但這是從市場預期收益率來說的,對於每個投資者則不盡然,特別是在我國股市尚不成熟的情況下。

㈧ 債券和股票的主要區別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公開或私下發行的、用以證明出資人的股本身份和權利,並根據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數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憑證。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1、兩者所體現的投資性質和所包含的權利不同
股票投資是一種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即為公司的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是一種股東權與公司生產經營權的關系;公司債券投資中的債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
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綜合性的股東權,即有權從公司的利潤中獲得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公司債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債權,包括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權利、債務人破產時優先分取財產的權利,以及在證券市場轉讓債券的權利。
2、兩者的投資風險程度不同
由於股票投資是沒有期限的長期性投資,股東不能要求退股,也獲取不了固定的股息和紅利,因而股東承擔著很大的風險。而公司債券則是風險較小的保守性投資,因為公司債券持有人到期既可以收取固定的利息,又可以收回本金;在收益分配上,尤其是在公司經營虧損或破產時,公司債券持有人都有優先於股東的地位;由公司債券特點所決定,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較為平穩。
3、兩者的收益和風險不同
持股股東的收益是股息和紅利,它們出自公司利潤,事先無法確定,完全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並隨經營狀況的好壞而波動。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依法獲取的收益則是利息,這一收益不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無論公司有無盈利,公司債券的持有者都定期收取固定的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條 【財產權利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㈨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有哪些

你好,股票是上市公司發給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投資者的一種憑證,每一份股票代表的公司權力是相等的。股票可以在特定的市場內進行轉讓、買賣,但是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購買的資金。
債券是一種金融契約,它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等機構為了籌集資金,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並承諾債券投資者在債券到期日,按照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實際上,債券是發行者向投資者借款,並承諾到規定期限還本付息。
股票與債券的區別
股票與債券都是有價證券, 是證券市場上的兩大主要金融工具。 兩者同在一級市場上發 行,又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流通。對投資者來說,兩者都是可以通過公開。
1、股票只能是股份制企業發行,而債券國家,公共團體,都可以發行。
2、收益穩定性不同 。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經固定,是固定的利息。而股票收入會變動,盈利並不是固定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㈩ 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是什麼

1、投資手段不同

兩者都是投資手段,主要依據就是信用,都能夠帶來投資收益。但兩者的區別還是有比較多方面的,比如投資性質上的不同,導致投資者性質不太一樣。股票投資者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公司的經營狀況與股東的利益息息相關,股東有權從公司經營中獲取收益,有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但債券所投入的資金是發行人所需追加的資金,屬於負債的范疇,所以投資者只能成為發行者的債權人,與發行人之間產生的是借貸性質的債權債務關系,無權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的。

2、流通性上不同

在流通性上,股票是永久性投資,股東只能通過在股市中買賣轉讓才能收回投資,而且股票的流通性較強,交易價格起伏也就比較大。公司債券是有期限的一種債權憑證,可以定期收取本金,投資風險較小,其流通范圍和流通頻率均小於股票,交易價格的變動也沒那麼大。

3、收益和風險程度上不同

在收益和風險程度上也不太一樣,股票的股東是依法獲得股息和紅利的,但由於股市風險比較大,收益完全取決於被投資公司的經營狀況,比較不穩定;

與股票不同,持有公司債券的債權人獲得的主要收益是利息,比較穩定,最後投資者是不僅能收回本金也能收回利息,風險也沒有股票的大,所以債券是一種風險很小的保守性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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