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退市標准
上市公司退市標准主要包括交易類退市規則和財務類退市規則,具體如下:
一、交易類退市規則
滬深兩市:
- 成交量與收盤價: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標准(500萬股或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人民幣1元。
- 股東數量:上市公司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均低於2000人。
- 股票收盤總市值: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總市值均低於人民幣3億元。
- 其他情形: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可能導致退市的情形。
創業板和科創板:
- 成交量: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200萬股。
- 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
- 股票收盤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億元。
- 股東數量: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東數量均低於400人。
- 其他情形: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可能導致退市的情形。
二、財務類退市規則(所有板塊大致相同)
- 凈利潤與營業收入: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
- 期末凈資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 審計報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 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該年度相關財務指標實際已觸及上述凈利潤與營業收入、期末凈資產標準的。
- 其他情形:交易所認定的其他可能導致退市的財務類情形。
以上退市標准旨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秩序,確保上市公司的質量和信譽。投資者在投資前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則,謹慎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