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再被證監會立案稽查期間可以進行資產重組嗎請詳細回答
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進入並購重組程序問題
2007年8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111號),規定:
1、如果重組方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上市公司將因此發生「脫胎換骨,更名改姓」,立案調查期間,並購重組可以同時進行。
2、啟動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出意見→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會商證監會稽查局共同研究決定。
❷ 股票被st了還能重組嗎
股票被ST了仍然能進行重組。以下是關於此問題的詳細解答:
被ST股票重組的可行性:
重組方式:
重組對股價的影響:
重組失敗的風險:
綜上所述,股票被ST了仍然能進行重組,但投資者需要謹慎評估重組的可行性和風險,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❸ 被立案調查的股票未來三年能不能進行重大資
首先你應該知道立案調查三年內不能資產重組這個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回答:盡管沒有退市風險,但受到證監會立案調查處理,3年內不能做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項目,未來發展速度受限,建議及時換到中科金財和長亮科技等同樣超跌但基本面(主要是重組和再融資能力)良好的股票上去。
❹ 重組股票幾年不能重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後,交易所將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發現股票交易明顯異常,交易所將及時把結論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重組。如決定終止重組,上市公司需承諾6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終止重大重組的,公司在12個月內不得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開發行的傳聞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諾在三個月內不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
(4)股票被處罰後不能重組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資產重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1、資產重組要以產權連接為基礎。因為以產權選接為基礎的資產重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約形式來進行資產重組時過多的談判成本和道德風險;同時,真正的產權轉移可以為新企業的產權明晰創造條件,使新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權。
2、資產重組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出發點。國有資產重組過程中切忌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必須是資本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提供的信號,按照資本追逐效益的原則來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