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港股退市條件有哪些
港股退市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易所主動要求退市的條件
二、公司自願申請退市
三、公眾持股量及業務活動要求
四、停牌時間過長
五、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雙重約束
綜上所述,港股市場的退市條件是嚴格的且復雜的,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維護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要求,以避免面臨退市風險。
⑵ 股票退市風險提示最多幾次 退市股票還有希望嗎
股票退市風險提示最多三次。退市風險警示一般在達到特定條件後(如連續虧損、審計報告否定等)會進行提示,當達到三次提示後,股票通常會被標記為ST,此時漲跌停板限制為5%。
退市股票是否還有希望,取決於多種因素:
存在退市警示階段:此時股票雖面臨退市風險,但尚未正式退市。投資者可以密切關注公司業績變化或重組情況。如果公司業績扭虧為盈或重組成功,有可能避免退市。但這一過程充滿不確定性,投資者需謹慎判斷。
退市整理期:股票正式退市前,會有一個退市整理期,通常為15個交易日。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委託賣出股票。盡管市場對此類股票的需求可能較低,但仍存在賣出機會。
已退市股票:
公司倒閉:如果公司最終倒閉,將進行破產清算。在清算過程中,公司剩餘資產將用於賠付。然而,投資者能夠獲得的賠償幾乎為零,因此這一風險極高。
綜上所述,退市股票的希望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公司業績變化、重組情況、市場需求以及公司是否有可能重新上市等。投資者在面對退市風險時,應保持冷靜,理性判斷,並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做出決策。
⑶ 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在法定的期限結之後沒有出具上市的報告的,將會對於股市做出終止上市的行為;公司在最近的一年之內都是凈資產為負數的情況的,可以申請退市,除此之外都不符合可以退市的申請。一、上市公司退市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仍沒有披露暫停上市後第1個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應該在法定披露期限結束後的10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市公司最近1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數,或者被追溯重述後仍然為負數的,這兩種情況是可以申請退市的除此之外都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二、公司退市的程序是什麼?
⑴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⑵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⑶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⑷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⑸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⑹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⑺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⑻相關部門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⑴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⑵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
⑶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我國對於公司申請上市有著明確的規定,同時對於上市公司申請退市的條件也是有著明確規定的。通常來說,必須要在公司沒有及時的提交財務報告或者是近一年內的凈資產均為負數的情況下才符合可以申請退休的條件,其他的情況都是不能夠申請退市的。
⑷ 退市的股票還用財務審計嗎
需要。
股票退市也需要查詢流水是否正常。
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整體質量,初步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資本市場發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退市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逐漸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其中主要表現為上市公司退市標准單一,退市程序相對冗長,退市效率較低,退市難現象突出。存在著上市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調節利潤以規避退市的現象,導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並由此引發了「殼資源」的炒作,以及相關的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資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