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疫苗管理法,從法律形式上屬於
《疫苗管理法》從法律形式上屬於綜合性法律。
它是世界首部單獨針對疫苗的綜合性法律,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該法全面涵蓋疫苗研製、注冊、生產、批簽發、流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和處理、上市後管理、保障措施、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各個環節,為疫苗管理的全鏈條、各環節、各主體都設定了嚴格的責任。
《疫苗管理法》對疫苗生產實行嚴格准入制度,建立疫苗批簽發制度、全程電子追溯制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等,通過一系列規定,將中央部署的疫苗監管新舉措以法律形式進行固化,實現了對疫苗從研發到接種的全過程監管,保障了疫苗質量和供應,規范了預防接種,促進了疫苗行業發展,維護了公共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