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
法律分析: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持续经营时间不足3年的,经国务院特别批准,也可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二、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其拥有的主要资产不能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如存在股东出资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争议或尚未正式过户到发行人名下等情形,在权属纠纷解决之前不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并拥有生产经营相关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如发行人在生产、采购、销售的任一环节,对控股股东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如主要原材料或大部分商品由第三方代为采购销售等),则属于不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情况,因此不符合首发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2. 我国证券市场上主板上市规程和条件中小板上市规程和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
1. 公司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且其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人民币,且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3.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三千万元人民币;
4.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十。
发行上市程序方面,企业需遵循以下步骤:
1.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申请材料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
2. 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证券上市协议》;
4. 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企业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公司应当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证券上市协议》中包含以下内容:
1. 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 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 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 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 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方面,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