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制性股票与员工持股计划区别
一般来说,限制性股票期权是授予员工个人的,直接绑定员工个人。
而员工持股计划,是通过专门的机构设定专门的产品进行运作的,员工属于间接持股。
2.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业务研讨之【员工持股篇】
国企混改中的员工持股,是指在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引入员工作为股东,持有企业股权。根据国资委2019年发布的操作指引,员工持股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二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三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本文主要探讨前两类形式。
在法律适用层面,国家层面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等文件,地方层面则有上海和北京等地区发布的相关政策。这些文件从不同角度规范了员工持股的实施原则、试点条件、操作流程等。
在股权激励方式上,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通过增资扩股或出资新设方式进行员工持股,确保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则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方式,或探索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激励形式。
员工持股的具体要求包括适用企业类型、审批流程、持股比例、锁定期、员工范围、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方式、股权分红等。其中,持股比例、锁定期、员工范围等是关键要素,要求严格控制并确保符合国家政策。
在税务处理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用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进行员工持股时,需在公司层面和被激励对象层面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公司层面可能涉及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被激励对象则需在实际解锁或行权时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方案、逐层上报、获取试点资格、细化完善方案、履行民主程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方案备案与实施等步骤。
在选择133号文与4号文的适用上,二者在企业适用范围、持股比例限制、锁定期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实践中,员工持股多以133号文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