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
短期的话是利空。
股权轮候冻结:对其他执行法院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有登记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登记。查封、扣押、冻结撤销或者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转为查封、扣押、冻结”,如果通俗一点,可以理解为“多个债主上门,讨债轮流来”。
公司本身出了问题才会给法院股权冻结,短期是利空,以后重组要另算。
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语。
利空是指能够促使股价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会导致股市大盘的整体下跌,不断的利空消息会造成股市价格不断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银行紧缩、银行利率调高、经济衰退、通货膨胀、天灾人祸等,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价下跌的不利消息。
❷ 上市公司重组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一,重组以后,公司的资产是变好了还是变坏了。比如说,重组的时候注入优质资产,股价一般就会上涨。如果投资者发现注入的资产比较差,会引起股价下跌。
二,重组以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影响。大家都知道,炒股票炒的是预期。如果重组以后,对公司的发展有良性的影响,股价也会上涨。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以及名称改变。
❸ 股份冻结对股价的影响
1.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
2.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冻结了有两种后果: 冻结后归还,和冻结前一样; 冻结变现,就是全部卖掉,没人要就是市值变卖。 冻结之后的影响:对股价会有一定影响的; 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对于某些股东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或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潜在收益的更大。
拓展资料:
1.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2.大股东股份被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不可一概而论。如果是大股东违规操纵股市被冻结,那就是利空;如果大股东因自己公司违规经营,被冻结流通股份或解禁股份,那就减少了流通交易盘,对股价应该算中性偏好。总的看对股价有影响但影响很有限,可以忽略不计的那种。
❹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对股价有何影响
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4)冻结股票对重组有什么影响吗扩展阅读:
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❺ 股东股票被冻结是利好还是利空,分析一下就知道
股东的股票被冻结,对于该股东并不是好事,是利空的。因为一般都是具备违规或者违法以及民事纠纷问题之后才会被冻结;但是对于其他股民来说也未必就是坏事,至少流通股份减少了并不是坏事;所以从总体来看应该属于中性,对股价算不上是利好,也算不上是重大利空。股票被冻结是有多种情况的,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东,被冻结是因个人原因的话,该股东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那么很可能不会造成利空的影响。并且这样的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还可以减少市场可供股票交易的数量,然后有可能还会利好于股票价格的上涨。如果被司法冻结的股票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东的话,那么有可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运营发展。在此时便会对股票产生利空的影响。而如果被司法冻结的是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东的亲友、合伙人以及关联人等,那么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投资人出现了内幕交易,这是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现下跌,造成利空影响的。
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就意味着不能够进行交易,如果不能交易,那么投资者持仓的股票就不能够卖出,只能等到股票开盘以后才能够买入或者是卖出;此外,如果投资者持仓有可用资金,这个里面的资金是不受影响的,投资者可以直接银证进行转出。
股票停牌的意思
股票停牌的意思指的就是某一股票临时停止交易。那么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一般情况,有的股票从停牌到恢复所耗时间才需要一小时左右,而有的股票停牌1000天以上都是有可能的,而停牌的原因是决定停牌时间长短的重要因素。
停牌的原因
(1)发布重大的事项。指的是公司的(业绩)信息披露、重大影响问题澄清、股改、股东大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情况。一般情况下,因为发布重大的事项导致停牌的,期间时间是不一定的,但是肯定是在20个交易日以内。但是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这个停牌也许需要好几年。
(2)股价的波动异常。指的是这个股价的涨幅形成了从来没见过的波动,比如在深交所有条规定是:“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这种情况大约会停牌1小时。
(3)公司自身原因。如果公司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交易所接受的停牌时间也是不一样的。
停牌的股票如何操作
一般,一些股票的大涨或者是大跌的情况在复牌后都会出现,因此股票的成长性是极其重要的,这个是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的,然后再得出相关结论。在股市中,一定不能沉不住气,通常出现这种情况在股市里是禁忌,投资者一定要对股票进行全面的分析,这是必须也是首要的。
❻ 一只股票的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会对股价造成什么影响
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可能潜在收益更大。"
冻结了有两种后果:
1、冻结后归还,和冻结前一样;
2、冻结变现,就是全部卖掉,没人要就是市值变卖。
冻结之后的影响:
1、对股价会有一定影响的;
2、股份被冻结,不能转让或出售而已。控股股东有诉讼官司,多股价偏空,但一般影响不会太大;
3、控股股东所持股票被司法冻结,肯定会对价格造成冲击,但是也对于某些股东有了套利空间,需要自己自行研究个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冻结的前因后果已经是否会解冻或何时解冻,风险很大,但是潜在收益的更大。
(6)冻结股票对重组有什么影响吗扩展阅读:
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❼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让法院冻结了还允许重组吗
不允许。需要法院结案后并经证监会批准才能获准重组。供参考
❽ 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可不可以被借壳重组
(一)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应当召开媒体说明会”,未召开媒体说明会的不得复牌。这一点其实在此前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已经有所披露。
“(二)严格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问询”要求:“复牌前,证券交易所对于不符合重组上市条件、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存在重大市场之一或投诉举报的项目,应当多次问询,不限次数。问询应当直奔主题、切中要害,明确传递从严监管的要求。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规避重组上市监管要求的,应当在复牌前报告上市部,并提出本单位明确意见。复牌后,出现重大媒体质疑、投诉举报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再次问询,相关情况作为我会行政许可审核的重要参考。”
证监会也称,“(三)对重组上市项目应当安排现场检查”。“重组上市交易草案公告后,上市公司所在辖区证监局应当启动现场检查。对于已披露重组草案但尚未经我会核准的重组上市项目,一并纳入检查范围。现场检查重点关注拟购买资产历史沿革、业绩真实性、资产权属真实性及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等情况。上市公司存在业绩变脸或证券交易所、证监局认为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同时启动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证监局原则上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派员协助检查。原则上每个项目检查不超过2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检查报告报送上市部时抄送交易所。报告应当明确检查意见,不得仅以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作为检查结论。”
对此,华南一名券商投行业务高管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从这个《通知》可以看出来,对借壳上市的监管,跟IPO的监管是愈发接近了,更多的权限在交易所和地方证监局。对投行来说,以后还是否要继续做新的借壳上市项目,选择的空间将会大大减少;从近日IPO速度有所加快的情况来看,监管思路也有所变化,对借壳上市的限制很明显。
7月8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1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筹资总额预计不超过91亿元。这是今年证监会下发的第10批IPO批文,也是今年下发的批文中数量最多的一次,今年以来证监会下发的IPO批文数量达到了8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