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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业绩分配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2-05-14 02:25:49

Ⅰ 买股票最基本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买入股票时能掌握一些有效的原则并严格遵照执行,就可以大大减少失误而提高获利的机会。下面介绍几个有效的买入原则。
1.趋势原则
在准备买入股票之前,首先应对大盘的运行趋势有个明确的判断。一般来说,绝大多数股票都随大盘趋势运行。大盘处于上升趋势时买入股票较易获利,而在顶部买入则好比虎口拔牙,下跌趋势中买入难有生还,盘局中买入机会不多。还要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制定投资策略,是准备中长线投资还是短线投机,以明确自己的操作行为,做到有的放矢。所选股票也应是处于上升趋势的强势股。
2.分批原则
在没有十足把握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采取分批买入和分散买入的方法,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买入的风险。但分散买入的股票种类不要太多,一般以在5只以内为宜。另外,分批买入应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实施。
3.底部原则
中长线买入股票的最佳时机应在底部区域或股价刚突破底部上涨的初期,应该说这是风险最小的时候。而短线操作虽然天天都有机会,也要尽量考虑到短期底部和短期趋势的变化,并要快进快出,同时投入的资金量不要太大。
4.风险原则
股市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场所。可以说,股市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而且也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完全回避。作为投资者,应随时具有风险意识,并尽可能地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而买入股票时机的把握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在买入股票时,除考虑大盘的趋势外,还应重点分析所要买入的股票是上升空间大还是下跌空间大、上档的阻力位与下档的支撑位在哪里、买进的理由是什么?买入后假如不涨反跌怎么办?等等,这些因素在买入股票时都应有个清醒的认识,就可以尽可能地将风险降低。
5.强势原则
“强者恒强,弱者恒弱”,这是股票投资市场的一条重要规律。这一规律在买入股票时会对我们有所指导。遵照这一原则,我们应多参与强势市场而少投入或不投入弱势市场,在同板块或同价位或已选择买入的股票之间,应买入强势股和领涨股,而非弱势股或认为将补涨而价位低的股票。
6.题材原则
要想在股市中特别是较短时间内获得更多的收益,关注市场题材的炒作和题材的转换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各种题材层出不穷、转换较快,但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规律性,只要能把握得当定会有丰厚的回报。我们买入股票时,在选定的股票之间应买入有题材的股票而放弃无题材的股票,并且要分清是主流题材还是短线题材。另外,有些题材是常炒常新,而有的题材则是过眼烟云,炒一次就完了,其炒作时间短,以后再难有吸引力。
7.止损原则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时,都是认为股价会上涨才买入。但若买入后并非像预期的那样上涨而是下跌该怎么办呢?如果只是持股等待解套是相当被动的,不仅占用资金错失别的获利机会,更重要的是背上套牢的包袱后还会影响以后的操作心态,而且也不知何时才能解套。与其被动套牢,不如主动止损,暂时认赔出局观望。对于短线操作来说更是这样,止损可以说是短线操作的法宝。股票投资回避风险的最佳办法就是止损、止损、再止损,别无他法。因此,我们在买入股票时就应设立好止损位并坚决执行。短线操作的止损位可设在5%左右,中长线投资的止损位可设在10%左右。只有学会了割肉和止损的股民才是成熟的投资者,也才会成为股市真正的羸家。

Ⅱ 股票利益是如何分配的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我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2.优先股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股息领取优先权。 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常分派股息。(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一些专门想获取某些优先好处的投资者的需要,优先股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来付给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生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近年来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优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种:(1)溢价方式:公司在赎回优先股时,虽是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但由于这往往给投资者带来不便,因而发行公司常在优先股面值上再加一笔“溢价”。(2)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 从所获得的资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项创立“偿债基金”,专用于定期地赎回已发出的一部分优先股。(3)转换方式: 即优先股可按规定转换成普通股。虽然可转换的优先股本身构成优先股的一个种类,但在国外投资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种实际上的收回优先股方式,只是这种收回的主动权在投资者而不在公司里,对投资者来说,在普通股的市价上升时这样做是十分有利的。 3.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后配股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行: (1)公司为筹措扩充设备资金而发行新股票时,为了不减少对旧股的分红,在新设备正式投用前,将新股票作后配股发行; (2)企业兼并时,为调整合并比例,向被兼并企业的股东交付一部分后配股; (3)在有政府投资的公司里,私人持有的股票股息达到一定水平之前,把政府持有的股票作为后配股。

Ⅲ 干股和实股怎么按比例分配

基本上是把干股划分到分红股,分红的情况如下:

干股分红是按照股票的比例去分配的,到了年底的时候,会去进行分红,而且干股分红权利和普通的股票是差不多的,但是干股的股东才有这个分红的权利,其他的普通股票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干股分红其实也可以理解为现金奖励,但是这个奖励的多少是变动,因为和年底的利润有关系,如果比例比较多,利润比较高的话,那么分红就会比较多。

实股的分红除了公司规定之外还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色彩的分红形式,即满足分红条件的企业必须分红给股东。

持股多企业利润多,则分红多,反之就少,但分红的金额与持股比例的对应关系同样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Ⅳ 业绩股票的基本应用原理

1、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
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3、股票增值权模式
4、虚拟股票模式 定人的三原则:
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
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
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邦三层面理论:
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
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
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 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定总量和定个量
定个量: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
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定总量
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
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
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Ⅳ 业绩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 总则:
案场本着公平竞争、公正处理、公开结果的原则制定业绩分配原则,如出现未列明的情况,项目经理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 接待原则:
1. 接待来访客户之前必须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若客户来过则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如客户不记得是谁接待,控台也暂时无法查实,可先行接待客户,事后再进行确认工作。
2. 置业顾问必须按照现场安排好的接待顺序轮流进行接待,不得越位接待,否则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业绩,成交业绩转给接待顺序中应接待的置业顾问。
3. 客户来访时,如遇置业顾问临时缺岗,则自动转为下一位置业顾问接待,缺岗置业顾问排入下一轮接待顺序,不予补接;如遇主管临时安排任务,而错过接待次序的,则予以补接安排。
4. 接待中,遇老客户回访不视为接待新客户名额,置业顾问接待老客户后,可排入当前接待顺序,并安排补接新客户。
5.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购房的,如现场点名,由原置业顾问接待,或确有回访登记的,也记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除此之外,介绍来访的客户均被视为新客户。
6. 来访客户只要询问关于房产方面的事宜,均按新客户接待处理.
7. 已接待过的老客户如一个月内未做回访且无跟踪记录的即为新客户,其他置业顾问可以接待;否则仍归原业务员业绩。
8. 在外出展示或重大活动期间,客户接待原则由项目经理/总监决定接待方案。外出展示或者重大活动客户也记为新客户,并录入大卡及系统。
9. 已退房客户再次来访时,如客户现场点名,则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否则,重新计为新客户。
三、 业绩分配原则:
1. 每日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填写客户大卡,下班前交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如销售经理不在,可由其他主管代签。
2. 书面客户大卡内容应同时在当天18:00前录入销售管理软件(18:00之后接待的客户转为次日的记录),只有书面客户大卡,未在当天录入销售管理软件的,业绩不予确认。
3. 客户大卡作为业绩分配中重要的参考依据,应有完整准确的客户姓名及具体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大卡。大卡的建立应以现场来访为准,来电大卡不予签字确认。
4. 当置业顾问提出业绩分配的不同意见时,必须出示曾经签字的大卡及销售管理软件中录入的内容,并由销售经理进行确认,不得故意伪造、修改。
5. 如出现同一组客户[直系亲属:婚姻法中的直系亲属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是指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上上下下的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

Ⅵ 股利分配原则

制定股利政策时应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制定股利政策必须与公司的财务目标相一致,即最大限度地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满足财务目标的要求,这是制定股利政策的前提条件和根本出发点,无论采取何种政策、方案,决策都要预见它对股东的影响。在公司资本结构合理,经营规模适当,尚未有更好投资机会时,则可派发现金股利。如果未来现金流入稳定,可采取较高的股利政策;如果未来现金流入不稳定,则宁可采取较低的股利政策。(二)保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来说,股利政策的重大调整会在两个方面给股东带来影响:一方面,股利政策的波动或不稳定,会给投资者带来公司经营不稳定的印象,从而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另一方面,股利收入是一部分股东的生产和消费资金来源,股利的突然减少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他们一般不愿意持有这种股票,最终导致价格下跌。所以,公司应该尽量避免削减股利,只有在确信未来能够维持新的股利水平时才宜提高股利。(三)有利于股价的合理定位。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股价过高会影响股票的流动性,并留下股价急剧下跌的隐患;股价过低,必将影响公司声誉,不利于今后增资扩股或负债融资,还有可能引发被收购和兼并的活动;股价时高时低,波动频繁剧烈,将动摇投资者信心。而股利政策对股票价格有着直接的影响,维持股票价格的合理定位就必然成为制定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则。(四)既要考虑股东的眼前利益,又要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股利政策的制定实际上是企业利润中股利和留存收益的分割比例问题。股利政策的基本任务之一是通过股利分配,平衡企业和股东面临的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分配与增长的矛盾,有效地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Ⅶ 股权分配原则

股权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2、权责利对等原则。股权架构设计要明晰股东各方的相关责任权利;3、控制权集中原则。避免控制权分散公司难以做出决策或错误决策;4、共赢共享原则。共担风险,共享利益;5、资本运作原则。综合考虑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Ⅷ 股份制股票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股份制股票的分配一般情况下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出资金额越多,所分配的比例越大。也有的是按照经营管理股权进行分配,按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劳务支出比例按照职责和岗位进行股份的分配。公司的股份采用的是股票的形式,股票的分配就是股份制的分配。股份分配确定好后,需要订立合同,按规章办事,减少后续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Ⅸ 业绩分配原则有什么

业绩分配的原则,当然是按劳分配的按劳动量,以及对公司对单位的贡献量进行分配,这样也是公平分配,只有这样分配才能够邓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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