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香港股市交易制度
新浪財經訊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新的交易規則引入了異常波動停牌、特別停牌等多項機制和制度,並為股市T+0做准備。新規則將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相關的業務細則將另行公布。
交易所方面表示,這是在股權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時刻,滬深證券交易所貫徹落實
《證券法》、夯實市場基礎制度、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悉,此次制定的新規則引入了差異化的交易機制、提供市價申報、完善大宗交易制度、吸收並完善了在中小企業板行之有效的開盤、收盤集合競價制度、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和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等;明確了交易所對異常交易行為進行重點監控的各種情形和相關監管措施,引入特別停牌機制,並為T+0回轉交易制度、融資融券制度留下了制度介面。
新的《交易規則》共分十一章,分別對交易市場、證券買賣、交易信息、交易行為監督、交易異常情況處理、交易糾紛、交易費用、紀律處分以及包括轉託管、開盤價與收盤價、除權與除息等在內的其他交易事項,做出了詳細規定。《規則》規定,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轉交易。同時規定深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新《交易規則》規定,證券競價交易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並規定不同證券在集合競價期間不同的有效競價范圍。其中,有漲跌幅限制證券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2001年8月31日發布的《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同時廢止。
『貳』 請問什麼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注銷
股票回購注銷,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回購的這部分股票會注銷掉。股票回購注銷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將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單方或公司與股東雙方合意將股票收買,回收後的股票不再發行,予以注銷,另一種是股份合並即以若乾股合為一股或較少股。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回購後可以作庫存股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持股計劃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拓展資料:
1、股票回購注銷的作用是什麼
公司會將回購已經注銷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也就是保留起來,以後不再參與股票發行,也不參與股份預期收益計算和分配。將回購且已經注銷的股票用於轉換債券、激勵員工、或者在公司需要的時候進行出售。由此可以看出,股票回購注銷就是將一部分股票變為公司的「私產」,上市公司將擁有該筆資產的所有權以及使用權。
2、股票回購注銷股價會漲嗎
本身股票回購的作用就是上市公司為了維護公司的價值,穩定股價、甚至是提高股價而存在的。比如某上市公司的業績一直很好,但是股價卻一直下跌,現在股票回購新規出台了,該公司如果採取可實施的方案進行股票回購後,那麼股市上該公司的股票數量就減少了。在盈利總量不變的前提下,股本變少,每股的盈利自然就上升了,於是就起到了穩定股價、提高股價的作用。
3、股票回購注銷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回購注銷一般認為是利好的事情,上市公司拿錢回購股票,說明該公司目前的資金流動情況是不錯的,股價有資產來支撐。然後就是股票回購注銷,是非常直接的做法,最後不會發展為割韭菜的行為。
總結:股票回購注銷從長期來看,是利好的。上市公司通過股票回購注銷以後,提升了自己公司股價的競爭力,也維護了股民們的股份盈利。畢竟以前受到規定的制約,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回購是比較困難的,而現在只要出現股價低估的情況,上市公司就可以自己救市,可以說操作性非常強了。
『叄』 港股上市公司股權協議轉讓定價是如何確定的
摘要 您好,1、股東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應當以上市公司股份轉讓信息公告日(經批准不須公開股份轉讓信息的,以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為准,下同)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算術平均值為基礎確定;確需折價的,其最低價格不得低於該算術平均值的90%。
『肆』 港股回購規定
根據港股回購規則,回購價格不能高於過去5個交易日均價的5%。過去5天的平均價格為491.72港元,今天的最高回購價格為516.30港元。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以現金方式回購一定數量流通股的行為。根據香港聯交所和證監會的要求,回購的股票將被直接注銷。港交所股票回購規則有:
(1)回購價格不能高於過去5個交易日均價的5%,這是港交所為了防止發行人(公司)與二級市場交易者(散戶)爭奪利潤,更多爭奪底價的機制。
當股價持續上漲供不應求時,不允許發行人加入其中二級市場與買家競爭。當供需平衡(股價穩定)且供大於求(股價下跌)時,只能涉及發行人作為新買者的回購。
(2)董事會會議召開之日前一個月內、財報發布之日前一個月內不得回購,避免內幕交易。待財報發布後,回購可繼續進行。
(3)每次具體的回購,未來30日內不得發行新股融資和公告新股計劃。
(4)在回購港股後的下一個交易日之前,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前一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價格和數量。
【拓展資料】
港股回購主要有三種類型:。
1.場內股份回購
場內回購需經董事會批准,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批准回購,股份可在交易所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在董事授權期內,可以進行多次現場回購,但回購總數不得超過10%。
2.場外股份回購
場外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與股東事先約定以特定的價格、時間和執行方式回購,因此也稱為「私下交易」。
3.通過一般要約回購股份
要約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作為要約人,為某類股份的全體股東回購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為。
港交所有什麼交易規則?
1.港股可以T+0循環交易,當天可以買賣
2.實際交割時間為交易日(T+2)後的第二個工作日。在T+2之前,客戶不能提取現金、實物股票和轉讓託管購買的股票。
3.港股可以賣空。然而根據香港聯交所的規定,投資者只有在被列為「可賣空的指定證券」後,才能賣空。認股權證及債券不在賣空名單之內。內地市場有跌停板制度,即如果波動幅度超過一定百分比,相關股票將在規定時間內停止交易。香港市場沒有這樣的制度。此外,根據香港法律,香港的證券和期貨交易所不允許關閉,除非香港的證監會在咨詢了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後發出指示。
『伍』 香港首長寶佳集團 為什麼不停地回購公司股票
回購一般應該是看好自己的公司,為了穩定或提升自己的股價。
回購之後應該要盡快注銷才是真正的利好。
『陸』 港股回購規定
法律分析: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六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柒』 阿里巴巴香港退市是通過什麼方式收回股票,股民不賣怎麼辦
私有化,強制回購要約,以一定價格強制回購公司股票。在股東大會通過即可。
『捌』 港資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減持,如何節稅
看看這個吧!
股票回購的定義
定義1: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自願購回國家、法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時期內不得出售或轉讓,過了規定的時間要提前公布擬出售股票的數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
源自: 對國有股減持問題的探討 《甘肅農業》 2004年 俞秀干
來源文章摘要:國有股減持作為國有經濟戰略調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證券市場以及籌集社保資金的重要舉措 ,理當深受歡迎並付諸實施 ;然而 ,由於該項政策的目標、實施方式以及價格機制存在一定偏差 ,從而導致嘗試失敗 ,並引起證券市場的震盪。所以 ,對國有股減持的目標、實施方式及價格機制等問題需要進行新的思考。
定義2:
股票回購是指風險投資人所持股份由被投資企業購回.統計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購佔23%,二期收購佔9%,股票回購佔6%
源自: 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及退出方式構想 《長沙電力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0年 劉建江
來源文章摘要:風險投資在我國已初具規模 ,但仍處於起步階段 ,而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必須要實現風險投資的有效退出。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 ,結合我國國情 ,推行IPO、出售、清算或破產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是近期內較佳的選擇。
定義3: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出資將其發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價格購回予以注銷或作為庫存股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以美國為代表的工業化國家的實踐證明,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進步及產業發展的催生劑(莫漢·索內,2002)
源自: 試析股票回購的方式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遼寧財專學報》 2004年 周鳳
來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出資將其發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價格購回予以注銷或作為庫存股的一種資本運作方式。在西方國家,常用的股票回購方式有公開市場回購、現金要約回購、協議回購和可轉讓出售權四種。本文對股票回購方式及其對上市公司的正面影響和負面影響進行了分析,認為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來說,可產生節稅效應,也可增加投資的靈活性;同時認為股票回購是帶有調整資本結構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種融資行為,而不是單純的投資行為。
定義4:
自上而下是指公司在確定了生產經營總目標後,預算綜合管理部門根據生產經營總目標,制定目標分解方案,並將此目標層層分解到各個預算的責任單位.所謂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流通股的行為
源自: 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 建造企業管理中心「... 《冶金財會》 2002年 李沛林,陳纓,王明東
來源文章摘要:<正> 在經濟轉軌變型、企業迅猛發展的運作過程中,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鋼)緊跟時代前進步伐,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持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並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終極目標,不斷加強和改進財務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適應現代企業發展需要的、具有寶鋼特色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了企業發展。2001年,寶鋼生產商品坯材861萬噸,實現銷售收入291.71億元,實現利稅56.89億元,實現利潤37.10億元。此外,凈資產收益率、銷售利潤率等指標也保持了較高的水平。到目前為止,寶鋼已具備了年產鋼1150萬噸、材1050萬噸的能力,並持續保持滿產滿銷。今年前4個月,在鋼材價格低迷、上游產品大幅漲價的雙重壓力下,仍然取得了優異成績,實現利稅和大部分技術經濟指標都在全行業名列前茅。
定義5:
股票回購是指股份公司向股東購回自己發行的股票以達到減少注冊資本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票回購是一種公司所有權結構和控制權結構變更類型的公司重組形式也是一種公司理財行為
源自: 股票回購與操作 《科技與管理》 2000年 馮樹恩,夏善民
定義6: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市場44.萬元1.萬股二.4.4股它的利潤被用於股票的回購以刺激上購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
源自: 上市股票回購的利弊 《投資理論與實踐》 1994年 陳兵
來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可分為常規回購和大宗回購二種。上市公司採取股票回購措施對股東有何影響?得失利弊如何?請細讀本期第12頁陳兵同志《上市股票回購的利弊》一文。
定義7: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通過一定的途徑買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部分股票.這在國內屬於一種金融創新,它使證券市場在一貫性的擴張中增加了收縮股本的功能,從而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
源自: 從股票回購看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 《中國工會財會》 2000年 孫湘,張一菲
定義8: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購回國家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後注銷.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並時,才能股份回購
源自: 國有股減持基本方案及評價 《技術經濟》 2001年 黃旭成,顧孟迪
定義9: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出資購回本公司的股票,具體途徑有三種,即在證券市場上收購、招標和與大股東協商回購.而企業可以藉助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使虛擬資產成為調節利潤的「蓄水池」
源自: 以股抵債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財會通訊(學術版)》 2005年 錢海波
來源文章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以股抵債的內涵與特徵然後分析了以股抵債對公司股權結構、資產結構、資本結構和公司業績的影響,指出以股抵債的適用范圍和局限性;最後闡述了股份制改革、股權分置、國有股減持和以股抵債的關系,提出以股抵債是為解決大股東佔用資金而採取的一種特殊的股票回購方式,是解決股權分置過程中針對特殊情況可能採用的特殊方式。
定義10: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出資購回自己發行在外的股票,其直接結果是公司資本的減少.股份回購能否成為國有股減持的一個有效途徑
源自: 優化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對策 《經濟問題》 2001年 劉永祥,薛建彪
來源文章摘要: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股權結構不合理 ,國有股比例過大且不能流通 ,帶來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可以採取國家股、法人股的逐步上市流通 ,減持國有股 ,國有股權轉讓 ,以及送配股、轉配股的逐步上市流通等多種途徑 ,以實現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合理調整。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關於股票回購問題,在國外股票市場上,由來已久。近年來,隨著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股票回購的案例日漸增多。比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園合並小豫園、1994年陸家嘴回購國家股等。近期雲天化和氯鹼B又傳出了股票回購消息,從而引起市場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視,與此同時,回購概念股被炒作得紅紅火火。那麼,股票回購的動機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國實施股票回購制度的意義何在?本文將結合國內外證券市場發展的實踐,對此進行分析。
一、股票回購的動機分析
如果從世界經濟方面來考察,我們不難發現,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及不同國家,乃至不同性質的上市公司之間,其股票回購的動機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來講,主要有下述五個方面:
1.防止國內外其他公司的兼並與收購
以美國為例,進入80年代後,特別是1984年以來,由於敵意並購盛行,因此,許多上市公司大舉進軍股市,回購本公司股票,以維持控制權。比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動用81億美元回購8100萬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別動用150億美元和170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企業界進行了著名的「穩定股東工作」——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前者是指企業對職工購買、持有本企業股票給予某種優惠或經濟援助,獎勵職工持股的制度;後者是指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優惠認購本企業股票權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感,確保企業的優秀人才。而允許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回購本公司股票,則是建立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維持企業控制權的前提條件。正因為此,所以,進入80年代,在歐美國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時,日本亦相應修改了《公司法》,並相應放寬了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興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紐約股票市場出現股價暴跌,股市處於動盪之中。從此,美國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動機是穩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價格,防止因股價暴跌而出現的經營危機。據統計,當時在兩周之內就有650家公司發布大量回購本公司股票計劃,其目的就是抑制股價暴跌,刺激股價回升。
3.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給股東以比較高的回報)和公司股票價格,以減少經營壓力。
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1978年的紅利支付率為54%,而五六十年代紅利支付率僅為1%至2%)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據統計,1986——1989年期間,IBM公司用於回購本公司股票的資金達到56.6億美元,共回購4700萬股股票,平均紅利支付率為56%。另據了解,美國聯合電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間,一直採用股票回購現金紅利政策,使公司股票價格從每股4美元上漲到每股35.5美元。無獨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許多企業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業發展理論,一旦企業步入成熟期以後,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設備投資,擴大企業規模,而日益重視剩餘資金的高效率運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運用剩餘資金,成為當時日本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恰在此時,美國的HBO&CO.公司利用剩餘資金回購了26%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響,許多日本上市公司也開始利用剩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4.重新資本化。
即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從而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
5.其他考慮。
根據德國《股票法》第71條的規定,准許企業在特定情況下回購資本金10%以內的本公司股票。所謂特定情況是指:(1)避免重大損失時;(2)向從業人員提供時;(3)基於減資決議注銷股票時;(4)股票繼承時。1981年英國《公司法》規定,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動機主要有:(1)將剩餘資金返回股東;(2)增加股票的價值;(3)抑制股價下跌;(4)實現資本構成的目標;(5)防止企業被吞並;(6)靈活運用剩餘資金或作為企業證券發行戰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國而言,在如下幾種特定情況下允許企業回購本公司股票:(1)以市場調整為目的;(2)向從業人員提供;(3)繼承;(4)根據法院判決;(5)實行減資。在日本,在下述幾種情況下,企業亦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1)為使時價發行的股票順利地被投資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債等情況下,為行使公司權利而必需時;(3)在單位未滿股票請求權和反對股東的股票購買請求權行使時。
二、股票回購的方式
關於股票回購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種劃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其目的無非是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業既動用剩餘資金,又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舉債來回購本公司股票,稱之為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前者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三、我國實施股票回購的若干政策建議
國外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歷史和現實已經證明,允許上市公司在特定條件下,通過特定方式回購部分本公司股票,不僅有利於振興股市、防止敵意兼並與收購,而且有利於穩定股東隊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員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全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雖然我國目前並不完全具備大規模實施股票回購的條件——《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在局部范圍內有條件地實施或推廣。
1.允許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餘資金回購國家股和法人股,不僅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國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夠流通的負面影響,而且有利於股市功能——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的充分發揮,更重要的是為我們實現三股並軌創造了條件。
2.通過股票回購的方式將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轉換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於上市公司的發展。A、B股並存雖然在發行初期給發行企業帶來了較多的資金,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由於A、B股市場不同的運作特徵,尤其是兩個市場的投資者的投資理念相差甚遠,A、B股並存的公司遇到了許多意想不到的問題。目前,滬深兩市A、B股並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較早的老公司,上市後一直沒有實施配股,即使是實施過配股的公司,其擴張速度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遠。管理層實際上已經認識到這一點,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經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們認為,在B股股價較低,不少公司股價低於面值的情況下,應該允許這些公司回購B股。
3.允許部分發行有A股的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可以相應改善股本結構不符合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問題。《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佔到公司總股數的25%以上,但總股數超過4億股的,該比例為15%以上。從目前來看,滬深兩市存在股本結構不符合要求的僅有輕工機械等極少數公司,其中輕工機械總股數1.75億股,流通股僅佔11.4%。此外還有一批國企大盤股,如申能股份、揚子石化、萊鋼股份、石煉化、廣電股份、電器股份以及雲天化等,公司的國家股和法人股比例達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將《公司法》中對回購和股本結構的規定聯系起來,兩者有一定的相關性和配套作用。
4.允許部分業績優良但股價較低的公司進場回購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於價值回歸,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穩定現有的股東隊伍,引導社會資源的流動方向。
當然,不恰當的公司股票回購有可能損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東及債權人的利益。這是因為,第一,企業內部管理人員有可能利用這一內部消息,搶先一步自己買賣本公司股票,從中牟取暴利;第二,企業有可能利用回購本公司股票欺瞞一般的投資者。因此,有關部門應該從購入方法、時間、價格和數量等方面嚴格約束企業行為,並依法禁止不正當交易,防止企業的操縱股價行為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建立企業職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購的股票作為獎勵優秀經營管理人員、以優惠的價格轉讓給職工的股票儲備。股票回購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假設某公司股本為10 000萬股,全部為可流通股,每股凈資產值為2.00元,讓我們來看看在下列三種情況下進行股票回購,會對公司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股票價格低於凈資產值。假設股票價格為1.50元,在這種情況下,假設回購30%即3 000萬股流通股,回購後公司凈資產值為15 500萬元,回購後總股本為7 000萬元,則每股凈資產值上升為2.21元,將引起股價上升。股票價格高於凈資產值,但股權融資成本仍高於銀行利率,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進行回購仍是有利可圖的,可以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每股稅後利潤。假設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潤為3 000萬元,全部派發為紅利,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為10%,股價為2.50元。公司股權融資成本為12%,高於銀行利率10%。若公司用銀行貸款來回購30%的公司股票,則公司利潤變為2 250萬元(未考慮稅收因素),公司股本變為7 000萬股,每股利潤上升為0.321元,較回購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況下,在非上述情況下回購股票,無疑將使每股稅後利潤下降,損害公司股東(指回購後的剩餘股東)的利益。因此,這時股票回購只能作為股市大跌時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購戰中消耗公司剩餘資金的「焦土戰術」,這種措施並不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因為短期內股價也許會上升,但從長期來看,由於每股稅後利潤的下降,公司股價的上升只是暫時現象,因此若非為了應付非常狀況,一般無須採用股票回購。
『玖』 7月24日港股回購統計一覽 香港股票回購規定有哪些
一、港股直投。如果要直接投資港股的話,投資者要攜帶資料親赴香港找在港券商開通香港證券賬戶,按照現行制度,直投港股的交易成本中包括券商傭金(通常為0.25%,且有100港元最低收費)、交易所費用(0.012%)、政府費用(0.1%)等,而且多數的港股實時行情也是收費項目,散戶們需要付出較高的金錢成本與時間成本。
二、滬港通。目前開通滬港通業務的門檻為賬戶總資金為50萬元,通過這個方式投資港股將以港元報價、以人民幣結算。滬港通所涵蓋的股份佔A股總市值的90%左右,但只覆蓋二級市場交易,不包括首次公開招股(IPO)。
三、選擇購買跟蹤港股以及港股指數的基金。其便捷簡單的特性成為了不少投資者的首選。但值得注意的是,主動管理的基金在香港這樣相對有效的市場獲取超額收益的難度更大,同時由於運作不透明,投資者很難對收益進行准確的預估。港股指數LOF及ETF方面,目前沒有港股指數ETF能達到兩融交易的標准,兩類基金均不具備杠桿交易的能力。
因此綜合而言,港股指數分級基金是當前大多數投資者最佳的港股杠桿投資工具。對於看好港股市場的投資者可以直接在二級市場買入母基金,進取型的投資者可以選擇在二級市場買入帶杠桿的分級B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