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大股東增持增持自己的股票,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嗎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有規定,如下: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貳』 重組前高管增持股票規定
重組前高管增持股票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禁止增持期: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在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相關股東(包括高管)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內幕交易防範:根據《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第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涉及重大事項(如行政許可、無先例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事項等)時,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增持披露要求:高管增持股票後,應在較短時間內(一般控制在5日之內)進行披露,過長時間的增持可能失去參考意義。
增持方式限制:高管增持股票時,應主要選取競價交易和二級市場買賣的方式,其他方式可能不被視為有效的增持行為。
增持數量和人數要求:高管增持股票的數量應達到一定的規模(如幾千股以上),且增持的人數應大於3人以上,這樣的增持行為才具有較大的參考意義。
市場走勢和公司基本面考察:高管增持股票時,應考察當時的市場走勢和公司的基本面情況。在低位增持可能具有較大的機會,同時公司的基本面也不能有太大的偏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