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索賠流程怎麼走
股票索賠的大致流程是:
證監會(局)立案調查 ——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 股民准備索賠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 法院立案 ——審判(包括一審、二審、再審)——強制執行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案調查後應及時與專業的股票索賠律師團隊聯系。
具體信息可參考www.legaldoc.cn查詢。
2. 康得新股票索賠時間確定
康得新的索賠條件暫定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間買入康得新股票或債券,並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生效判決為准。
1、投資者需要提交的資料:
包括身份證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的公證書、加蓋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證明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首次買入開始列印到賣出或現在為止)、律師提供的其他訴訟資料、委託書,以及手機、電郵地址的詳細聯系方式。
2、訴訟流程:
律師審核初步確定可索賠的數額,投資者同意後提起立案手續。
法院受理案件後,投資者需預繳訴訟費。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根據輸贏比例退回訴訟費。
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具體比例由投資者與律師商定,目前國內外同類案件一般按20-30%收取。
投資者本人不需要親自去法院辦理立案、開庭及申請強制執行等訴訟具體的工作。
3、索賠周期:
投資者維權案件涉及眾多投資者,法院會分批審理,一審、二審、強制執行全部過程一般需要幾個月至兩三年。公司和投資者願意和解的,訴訟過程則比較快捷,一般幾個月;公司運營困難或無賠償意願的,訴訟過程艱難且時間較長。
拓展資料
一、如果康得新強制退市,只是康得新退出了主板市場,退市後會團隊到股轉系統去(新三板),股轉系統里有一個板塊是專門接收「兩網及A股退市」的公司。在法律上,康得新公司還是存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康得新,在訴權上是完全有保障的。當然,公司退到股轉系統,也在很大程度上說明公司面臨的困境,也肯定會影響到投資者對其索賠。
二、向康得新索賠,投資者可以告哪些人和公司
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的被告,應當是虛假陳述行為人,包括:
(一) 發起人、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二) 發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 證券承銷商;
(四) 證券上市推薦人;
(五)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六)上述(二)、(三)、(四)項所涉單位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五)項中直接責任人;
所以,投資者向康得新起訴索賠,除了可以起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列明的責任主體之外,還可以起訴康得新的控股股東康得集團、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銀行。
3. 請教問下股票索賠的時間是怎麼界定的
《虛假陳述若干規定》將虛假陳述行為認定為對投資者的侵權行為,故在侵權行為成立時,虛假陳述行為人應對投資者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此項侵權行為的表現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尤其是構成要件上的因果關系問題。眾所周知,在證券交易行為中,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並非「面對面」地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藉助於交易所平台以集中競價的方式撮合成交,故在形式上,侵權行為人與受害人間的具體關系難以特定化。鑒於此,為緩解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虛假陳述若干規定》第18條吸收了美國法上「欺詐市場理論」,以「推定信賴」原則確定侵權行為(虛假陳述)與損害後果(投資者損失)間是否存有因果關系。換言之,投資者只要證明證券交易滿足所規范的條件,法院即推定因果關系成立,當然,侵權行為人亦可依據第19條的規定進行舉證以排除因果關系的成立。
第18條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一) 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
(二)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
(三) 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第19條被告舉證證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一)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經賣出證券;
(二) 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進行的投資;
(三) 明知虛假陳述存在而進行的投資;
(四) 損失或者部分損失是由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所導致;
(五) 屬於惡意投資、操縱證券價格的。
據上規定可知,推定因果關系成立與否主要基於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等時間之界定。具言之,投資人惟於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並且於虛假陳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發生損害的,推定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害間具因果關系,於此時間段外所進行的證券交易行為並不當然推定因果關系成立。准此以言,在涉及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問題中,首先需明確的是實施日、揭露日、更正日等重要時間點,蓋其所涉者乃因果關系之始也。
4. 股票索賠流程怎麼走
先確定是不是符合賠償區間,如果符合賠償時間的,去法院起訴
5. 炒股損失索賠的計算方法是什麼索賠的步驟是什麼
1、股票索賠條件范圍(時間):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並沒有賣出的股票。其中揭露日確定的非常關鍵,決定著是否能夠獲賠,賠償多少問題,但也最為復雜,對此韓友維律師有專門文章論述,在此不再涉及。
2、差額損失計算方法:買入平均價減賣出價(或基準價)
其中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最為復雜,下面將專門論述。賣出價一般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確定。基準價也較好確定。
3、印花稅目前為千分之一,傭金按照實際收取金額計算,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利率計算,計算期間從買入到賣出或基準日。以上計算基數為差額損失金額。
4、關於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准
如果投資人只進行了一筆股票買賣,其投資差額損失就不會存在計算差異。司法實踐中,投資人進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復雜,不同的計算方法就會得出不同的損失金額。
《若干規定》對買入平均價格如何計算,並沒有做出詳細的規定。最高法院通過公布案例的方式變相認可了股票索賠差額損失計算方法屬於法院自由裁量范圍。各地法院計算方法標准不一、千差萬別,同一個案件如果由不同的法院審理,損失認定金額會相差很大。韓友維律師團隊綜合當前各方觀點,將股票索賠投資差額損失計算方法歸納為三類、六種:三類是指算術法(不計算賣出股票)、沖抵法(沖抵賣出股票)、加權法(計算賣出股票);以上每類下分2種共6種。
(1) 簡單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投資人每次買入股票數量,單純考慮每次買入股票的單價,將所有單價根據投資人買入股票次數做平均化處理,確定買入均價。
(2) 綜合算術平均法:即不考慮賣出股票,將買入股票的總金額與買入股票的總數量相除得出買入平均價。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寧波中院。
(3) 先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先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南寧中院、廣州中院。
(4) 後進先出法:即投資人最先賣出的股票推定為其最後買入的股票,兩者進行沖抵,將未沖抵的買入股票依據買入價進行均價計算。如濟南中院。
(5) 普通加權平均法:即投資人將其所購買的所有股票總價與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總價相減,同時,將其所購買的股票總量與賣出股票總量相減,最後,將股票總價之差與股票總量之差相除,計算出每一股對應的均價,如豐華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動加權平均法:即將投資人每筆買入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將得出的結果再與下一筆買入進行加權計算,如此循環,直至計算至最後一筆買入。如廣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