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科創板限價買入申報的「買入基準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根據《細則》規定,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限價買入申報的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2%。
這里提到的「買入基準價格」,是指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最新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舉個例子,投資者小王想買入科創板股票 A,如果此時既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也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而股票 A 的最新成交價為10.00元/股,那麼,小王的買入申報就不得高於10.00元×102%=10.20元/股。
提示投資者,在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買入申報,不適用上述規定。
㈡ 在連續競價階段,科創板投資者限價買賣申報的有效價格範圍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細則》規定,在連續競價階段,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入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的102%;如果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賣出科創板股票,其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的98%。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