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問題
全資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依股東會決議變更。
法定代表人通常依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變更時只需依法完成變更登記手續。
依據《公司法》相關條款,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按章任命,變更時亦需辦妥變更登記。
同時,《公司法》第十四條亦規定了公司可設立分公司與子公司,前者無獨立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後者則具備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⑵ 全資子公司股東,法人可不可以變更
全資子公司股東,法人都是可以變更的。股東變更需要按照程序進行,並工商登記。法人變更經營地址、經營范圍沒有時間的限制。變更公司名稱需要在公司注冊一年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