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網上認識的對象沒見過面,對方卻要我幫他操作一些投資,說帶我一起賺錢,是騙子
你好,這種情況有理由懷疑為詐騙。
網路詐騙犯罪的常見形式
(一)網路購物詐騙
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網路虛構代購貨物或服務等事實,騙取受害人財物(見(2018)蘇0114刑初181號、(2019)蘇06刑終330號);或冒充網路平台客服,以缺貨、貨品質量有瑕疵等虛假理由,騙取受害人點擊所謂的退款鏈接(實為木馬病毒鏈接)的方式,騙取受害人財物(見(2017)粵07刑終236號、(2017)浙01刑終807號)。
(二)網路釣魚型詐騙
行為人發布虛假信息,誘騙受害人點擊其發布的鏈接,繼而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路滲透等技術手段獲取被害人財物(見(2017)浙06刑終340號);或者利用釣魚網站獲取他人的網路賬號、密碼、電話號碼、身份號碼等公民個人身份信息(見(2018)浙0602刑初35號)。
(三)網路拍賣詐騙
行為人通過虛構網路購物、拍賣等交易網站,虛構標的,誘騙受害人競拍,進而騙取他人財物;或者虛構可以幫助他人高價拍賣商品,騙取受害人財物(見(2019)渝0113刑初6號)。
(四)網路中獎詐騙
行為通過網路虛構受害人中獎的事實,利用釣魚網站鏈接等手段對他人實施詐騙(見(2018)粵刑終27號);或者行為人以虛構掌握所謂內部信息、跟隨操作穩賺不賠等噱頭,誘騙受害人在網路平台上購買彩票或賭博,騙取財物(見(2019)吉刑終63號、(2019)陝01刑終200號)。
(五)網路理財薦股詐騙
行為人以免費推薦股票吸引受害人,獲取受害人信任後,在虛構事實推薦受害人到其控制的網路平台投資,進而騙取投資款(見(2016)粵刑終416-418號);或者行為人向不特定人員推薦股票信息,在獲取投資人信任後,虛構所謂內部信息,跟隨操作可以快速盈利等,要求投資人支付會員費、咨詢費、保密費等費用,騙取財物(見(2017)蘇12刑終267號);或者私設網路理財、期貨等交易平台,誘騙客戶在平台上投資理財或炒期貨,騙取客戶傭金、點差,或人為造成客戶虧損(見(2020)蘇0602刑初140號)。
(六)網路貸款詐騙
行為人利用受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虛構網路貸款公司或冒用其他網貸公司的名義,以虛假放貸誘騙受害人支付所謂保險費、保證金、激活費、公證費、服務費等,來實施詐騙(見(2019)閩08刑終340號);或者行為人虛構可以辦理網路貸款,以驗證受害人銀行資金流水為名,將受害人銀行卡內資金轉走(見(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