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科创板限价买入申报的“买入基准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提交的限价买入申报的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 102%。
这里提到的“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新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投资者小王想买入科创板股票 A,如果此时既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而股票 A 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那么,小王的买入申报就不得高于10.00元×102%=10.20元/股。
提示投资者,在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买入申报,不适用上述规定。
㈡ 在连续竞价阶段,科创板投资者限价买卖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细则》规定,在连续竞价阶段,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买入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2%;如果投资者通过限价申报卖出科创板股票,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