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证券经纪人辞职后可以开股票账户吗
证券经纪人辞职后可以开股票账户。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证券经纪人在决定开设股票账户前,必须确保已经从原证券公司或券商营业部正式辞职,并且所有相关的辞职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这是开设股票账户的前提条件,以避免因辞职手续未清而产生法律或合规上的问题。
2. 执业资格注销:在辞职后,证券经纪人还需要等待其在证券业协会上的执业资格被正式注销。执业资格的注销是确保证券经纪人不再具备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重要步骤。只有在执业资格被注销后,证券经纪人才能够合法地开设自己的股票账户。
3. 合规性考虑:在开设股票账户前,证券经纪人应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特别是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的行为规范和限制,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受到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
4. 风险提示:开设股票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涉及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对待。在决定投资前,建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并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综上所述,证券经纪人辞职后可以在确保辞职手续办理完毕、执业资格注销等流程完成后开设股票账户,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谨慎对待投资风险。
‘贰’ 股权激励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如何处理
股权两大类: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真实股权激励是指在达到合约规定要求后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真实存在的股权的激励计划: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证券登记机构确认的公司股东;间接持有股权就是成为公司的法人股东的股东,或更多层的持股结构。就是说个人通过入股一个法人,而这个法人又持有公司股权。这个合同本身可以看作为一个附带行权条件的期权。虚拟股权激励是指主要以股权为标的资产的,类似衍生品的激励计划。这类激励计划一般是以现金结算的,并不将股权实际交付。例如与长期股价挂钩的高管奖金。
直接持股激励优劣势
其优劣势比较:直接持股激励程度最强,时效最长。
因为他们是拥有自主投票权的正式股东,真正成为了公司的所有者之一,他的努力可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己的利益。
但是劣势在于如果他不想继续干下去,甚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闹翻,那么会变为对自己很不利的反对者,而且只要他不出售自己的股权,对他没有任何约束力,除非有任何事先约定。通常而言我们会建议制定制度,参与了激励但后来离职的人员应当将其股份以适当的价格退出。
对于被激励的高管,如果想要在此有所长远发展,直接持股无疑是最为适当的。对于公司来说,直接持股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这一程序相对较为复杂。如果是有限公司的法律结构,股东的进出通常需要股东会决策程序,非常繁琐。间接持股激励程度较弱,时效一般。
通常这种方法会约定被激励者有权单独减持其份额并单独分红(如果是公司架构下,无特别约定的话分红是全体股东所有)。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适当的股权设置,以51%股权控制该法人,那么该法人下的全部股权的投票权仍然归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没有稀释。
对于被激励者,这种激励收益可能差别不大,但是流动性不大,难以进行其他灵活方式(股权质押贷款等),走人的时候也几乎只能换成现金。
对公司来说,间接持股减去了频繁股权变动登记的麻烦。虚拟股权激励较为赤裸裸,达到某个目标就可以拿钱(收银机音效),没有投票权。干活拿钱拿钱干活的节奏。公司和被激励者都还算轻松。
为了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少企业选择将本企业的股票奖励给员工,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翁。但即便如此,仍然无可避免员工离职——不论是辞职还是开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时候,对员工离职时如何实施股权计划做出约定,十分必要。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一般包括员工、商业合作伙伴等)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和员工直接从股票二级市场购得的股票相比,限制性股票增加了员工获得、转让股票的限制性条件。
禁售期
禁售期,又被称为“锁定期”。在股权激励语境下的“禁售期”,是指员工在获得企业授予的股票后不得在转让的期限。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为了降低员工离职的可能性和降低员工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明确约定禁售期的期限以及在规定期限内离职将不授予股权的不利后果。同时,为了使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能够具有较长的保鲜期,限制性股票的解禁建议采取分期、分批次的方式。
员工离职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员工离职,尚处于禁售期内的股票,公司不再授予员工。对于已经授予员工、但仍在解禁期内的股票,应当分情况处理。
若是员工辞职或是员工与企业协商离职,企业应当基于公平以市场公允价予以回购;若是员工存在过错被企业开除,因员工的行为已经损害了企业利益,继续对其进行奖励有违公平和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公司应当无偿回购。
‘叁’ 什么叫限制性股票
你好,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设计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获得条件;二是出售条件,但一般来看,重点指向性很明确,是在第二个方面。并且方案都是依照各个公司实际情况来设计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获得条件
国外大多数公司是将一定的股份数量无偿或者收取象征性费用后授予激励对象,而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设计方案时对获得条件的设计只能是局限于该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及指标。
出售条件
国外的方案依拟实施激励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设定可售出股票市价条件、年限条件、业绩条件等,很少有独特的条款。而我国明确规定了限制性股票应当设置禁售期限(规定很具体的禁售年限,但应该可以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设定其他的复合出售条件)。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肆’ 有证券资格从业证,在证券公司上班。那么辞职后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户炒股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一般马上就可以炒股,但是一定要有公司给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第四十五条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