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册制退市要求
创业板退市有三大类指标,分别是交易类指标,财务类指标,规范类指标,交易类指标规定的股票的成交量,成交金额,股东人数等;财务类指标规定了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等;规范类指标主要规定了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本,股权分布等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类退市指标:
(一)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类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三)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是均值低于五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五、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规范类强制退市指标: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三)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五)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六)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七)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㈡ 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创业板退市新规解读
创业板是股票交易板块之一,又叫做二板市场,是主要为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的交易市场,股票代码以“300”开头,创业板采用注册制,企业上市比较容易,不过企业退市也比较容易,因为创业板退市条件设置的很多。
创业板股票退市新规则
一.交易类退市
(一)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400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财务类退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规范类退市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创业板股票退市后一般会进入15天的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