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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5-11 19:30:29

① 债务重组 会计分录有哪些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b.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② 会计债务重组会计分录

甲公司
债务重组损失 40-38-4=-2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38
坏账准备 4
贷:应收账款 40
营业外收入 2
乙公司股票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也计入当期损益,所以其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38万
乙公司债务重组利得 40-38=2
借:应付账款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38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

③ 债务重组账务处理及涉税

一、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按照《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一般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而根据《办法》,其税务处理方法则是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之间差额确认为当期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因此,在原有准则体系下,将会出现对债务人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对于债权人则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而《新准则》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在《新准则》框架下,债务人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例1】乙公司一年前购入甲公司价值为 234万元的货物,至今货款未付,现因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所欠债务,2006年12月1日,双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乙公司一次性支付所欠货款 150万元,其余货款不再支付。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40000
年末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40000元,如果原利润额为-40000元,无其他调整项目,则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 800000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5%,则应纳所得税为 120000元(800000×15%),作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0000
债权人甲公司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1500000
营业外支出 84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2340000
因会计与税法对重组损失的规定一致,债权人期末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新准则》,则债务人乙公司的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840000
在此情况下,由于债务重组收益已经按照要求确认为当期收益,也就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也不存在纳税调整。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根据《原准则》,其会计处理为,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而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照《原准则》的规定,只有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损失才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办法》则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可以发现《原准则》与《办法》的差异巨大,故存在十分复杂的纳税调整内容。
【例2】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同意乙企业以一套设备清偿 100000元的债务,该套设备账面原值 100000元,已提折旧 15000元,评估确认的价值为 90000元,假设甲企业为该项应收账款已提坏账准备 3000元,甲、乙两企业在债务重组日按原准则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内容如下: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乙企业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累计折旧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5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5000
纳税调整项目:计入资本公积的 15000元应该划分为两个部分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转让所得 5000元(90000-85000)以及债务重组收益 10000元(100000-90000)。
债权人甲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97000
坏账准备 3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00000
纳税调整项目:由于税法规定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所以税法应该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只有 90000元,同时确认 7000元的债务重组损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由于会计与税法对于资产入账价值体系不同,还存在日后的折旧、成本结转的差异调整。
但是,按照《新准则》,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复杂的纳税调整就不存在了。在《新准则》体系下,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按照《新准则》,债务人乙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85000
累计折旧 1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5000
债权人甲企业的分录:
借:固定资产 90000
坏账准备 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00000 三、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根据《原准则》,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确认为股本,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
根据《办法》,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人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例3】甲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2003年 6月份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公司以其增发的普通股 20万股,抵偿所欠乙公司货款 200万元,甲公司股票市价每股 9元,面值每股 2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按照《原准则》,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0000
贷:股本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600000
纳税调整项目: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为 200000元(2000000-1800000)。
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0000
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为股票市价 1800000元,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 2000000元与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1800000元之间的差额 200000元,作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而根据《新准则》,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相比《原准则》而言,重组收益最终计入了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作为资产转让损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享有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甲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0000
贷:股本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4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00000
债权人乙公司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0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20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0000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重组双方均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四、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务重组,包括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根据《原准则》,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减计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债权人将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将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办法》以修改其他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计至将来的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例4】甲公司 2001年 6月 30日从某商业银行取得贷款 1000000元,利率5%,1年期(已经预提利息费用 50000元),现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于贷款到期日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将贷款到期日延长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率改为4%,并免除现已积欠的利息 50000元,本金降至 900000元。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账面价值=本金+利息 =1000000+1000000×5% = 105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重组后本金+应计利息 =90 0000+900000×4% =936000(元)
债务人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1000000
预提费用 50000
贷: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936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4000
纳税调整项目:债务重组所得 114000元(1050000-936000)。
债权人某商业银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中长期贷款──债务重组 9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114000
贷:短期贷款 1000000
应收利息 50000 此时会计与税收规定相同,债务重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无须纳税调整。 按照《新准则》,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涉及了或有支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将来应收金额现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涉及或有收益,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收益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以及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是与《原准则》差异最大的地方。那么,在《新准则》下,是否也与前述问题一样,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呢?笔者认为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在这里可能存在或有支出或或有收益的折现,而这与税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从而也有可能存在纳税调整。
【例5】2006年12月甲公司销售货物给乙公司,含税价格 117000元,收到商业承兑汇票,面值 117000元,期限 6个月,利率4%。到期后因为乙公司财务紧张,协商后甲公司豁免 17000元债务。票据利息于重组日一次付清,另外甲公司对余款按年利率8%加收利息,一年后乙公司一次性还本付息(贴现率6%)。
根据上述条件,按照《新准则》,重组日债务账面价值=117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117000-17000)×(1+8%)=108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折现额=108000/(1+6%)=101887(元)
债务人重组收益=债权人重组损失=117000-101887=15113(元)
债务人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应付利息 2340(117000×4%×6÷12)
贷:银行存款 2340
借:应付票据 117000
贷:应付账款 101887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5113
债权人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收票据──应收利息 2340 借:应收账款 101887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15113
贷:应收票据 117000
由于税法并不考虑现值对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的影响,对于会计所确认的收益和损失还必须进行调整:即针对债务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113元(即108000-101887),同时以相同的金额对债权人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④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 长期股权投资 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b.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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