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虧損幾年st
上市公司連續虧損2年,其發行的股票會被標記為「st」。以下是關於股票虧損與st標記的詳細解答:
st標記的含義:當上市公司連續虧損2年時,其股票會被加上「st」標記。這個標記是「特別處理」的縮寫,用以提醒投資人該只股票存在較高的投資風險。
*st標記的含義:如果上市公司連續虧損達到3年,那麼其股票名稱前會加上「*st」標記。這表示該股票已經進入退市預警階段,投資風險進一步加大,投資人需謹慎對待。
投資建議:對於新手投資人來說,由於st股票和*st股票投資風險較大,且一旦退市脫手會比較麻煩,因此最好不要購買這類股票。在投資時,應充分了解公司的基本面和財務狀況,以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2.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創業板股票連續三年虧損就會直接退市。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中規定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如下:
(1)連續虧損;
(2)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
(3)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
(4)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
(5)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7)公司解散;
(8)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9)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
(10)連續20個交易日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符合上市條件;
(11)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2)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三次公開譴責;
(13)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
(2)虧損股票什麼時間st擴展閱讀: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5]
企業要求
(一)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4)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3. 創業板虧損多長時間直接退市
1. 創業板股票若連續三年虧損,將直接退市。
2. 新版《創業板上市規則》明確了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條件,包括連續虧損、追溯調整導致連續虧損、凈資產為負或追溯調整導致凈資產為負等。
3. 審計報告為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未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虛假記載、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等也是退市條件。
4. 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產、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等也是退市條件。
5. 創業板上市條件包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等。
6. 企業要求包括: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等。
7. 創業板新規下,退市制度改為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了「扣非凈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個億」的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市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5億元的交易類退市指標。
8. 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包括: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等。
9. 規范類強制退市指標包括: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等。
10. 創業板不採取st制度,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在股票前冠以「ST」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