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在特定期間內是不能買公司股票的,並不是在所有期間都不能買。
(1)看持股比例。默認題目中的「上市公司老闆」為持股5%以上的大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可知,如果上司公司的老闆(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所以,距離最近一次賣出不超6個月的話,是不能買入的。
(2)看任職情況。如果該「上市公司老闆」是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及其近親屬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Ⅱ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法律分析: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三條 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Ⅲ 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買賣他公司的股票合法嗎
當上市公司高管的親屬涉及買賣他們公司股票時,這種情況並不合法。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的明確規定,存在如下限制:
首先,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和國有控股單位主管人員,包括他們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止買賣他們管理公司股票。此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同樣受到這一規定的約束,不允許買賣股票。
如果親屬在與證券、基金、會計、法律等金融機構有業務關聯的公司任職,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這些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即使離職,掌握內幕信息的工作人員在離職後三個月內仍需遵守規定,且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規定不僅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還包括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具有行政管理或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團體機關的工作人員。因此,上市公司高管親屬買賣股票的行為,無論從法律規定還是職業道德角度,都是不被允許的。
Ⅳ 證監會規定親屬及內部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
證監會確實規定了親屬及內部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以下是關於該規定的具體分析和解釋:
一、規定內容
根據證監會的規定,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5%的股東、董監高等內部人員,以及其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關聯方等法律規定的關聯人員,均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交易。這一規定旨在明確界定哪些人員受到限制,以確保規定的執行力度。
二、規定目的
三、對股市的影響
綜上所述,證監會規定親屬及內部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是一項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公正性、促進股市健康發展的規定。